根据辽宁省司法厅《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》、《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》及鞍山市市司法局《鞍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所、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》,鞍山市司法局根据各县(市)区呈报,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的2021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,同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。
2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、11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检查评定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,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9日。如有异议,请将情况反映至各县(市)区司法局相关科室,由各县(市)区司法局反馈至鞍山市司法局。电话:0412-5548303。
附件:
鞍山市司法局
2022年5月23日